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广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反馈时间为2023年9月1~12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skjt_sysc@gd.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20-83163842。
附件:1.广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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