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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2024-10-21   来源:汕头高企   作者:汕头高企

各省直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服务科技创新战略落实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5年度计划布局建设一批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过推荐、形审、评审等程序择优产生立项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项目领域应属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技创新主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

  (三)提交的项目资料须真实可信,不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充分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形式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


  三、有关事项

  (一)申报项目以质量优先为基本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二)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预算安排予以支持。

  (三)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9:00~11月18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17:00。


  四、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电话:020-83163930,邮编:510033)

  省科技厅实验室处(专项业务咨询):彭丹,020-83163830

  省科技厅资管处(综合性业务咨询):王磊,020-83163834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项目管理咨询):陈树敏,020-83163451;苏国彬,020-83163476

  业务受理(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338


  附件: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指南

省科技厅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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