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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再减负!我市将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2018-12-29   来源:汕头高企   作者:汕头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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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根据文件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实施的是用人单位0.8%,职工0.2%的单一费率。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申领率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费率

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费率如何浮动?

失业保险费率的浮动周期设定为两年。首次费率浮动周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当次浮动周期以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申领率进行考核。今后以此类推。

届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拟实施费率浮动的用人单位及其失业保险申领率、拟确定的缴费费率等信息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征收。


费率浮动的档次如何确定?

档次考核标准

缴费费率

(缴费系数×基准费率)

第一档用人单位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
全市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的60%

0.48%

(0.6×0.8%)

第二档

全市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的60%<

用人单位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

全市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的140%

0.64%

(0.8×0.8%)

第三档

用人单位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

全市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

0.8%

(1×0.8%)

第四档

用人单位参保未满24个月的

0.64%

(0.8×0.8%)


实施后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如何?

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之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之后,我市失业保险为企业减负的又一项举措。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以后,我市90%以上的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会下调将进一步降低我市失业保险的平均费率水平,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成本,对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稳定的就业形势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汕头人社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根据文件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实施的是用人单位0.8%,职工0.2%的单一费率。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申领率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费率

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费率如何浮动?

失业保险费率的浮动周期设定为两年。首次费率浮动周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当次浮动周期以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申领率进行考核。今后以此类推。

届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拟实施费率浮动的用人单位及其失业保险申领率、拟确定的缴费费率等信息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征收。


费率浮动的档次如何确定?

档次考核标准

缴费费率

(缴费系数×基准费率)

第一档用人单位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
全市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的60%

0.48%

(0.6×0.8%)

第二档

全市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的60%<

用人单位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

全市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的140%

0.64%

(0.8×0.8%)

第三档

用人单位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

全市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

0.8%

(1×0.8%)

第四档

用人单位参保未满24个月的

0.64%

(0.8×0.8%)


实施后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如何?

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之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之后,我市失业保险为企业减负的又一项举措。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以后,我市90%以上的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会下调将进一步降低我市失业保险的平均费率水平,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成本,对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稳定的就业形势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汕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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