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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2022-06-24   来源:汕头高企   作者:汕头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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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2〕2262号,以下简称《入库通知》)的要求,为加强我市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做好我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等2个方向。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象及方向。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重点围绕省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二)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象及方向。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二、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流程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储备。请各单位抓紧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入库通知》及其附件申报指南等要求,将符合要求的已进行完工评价的项目做好入库申报。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

  (二)报送项目入库申报资料。

  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在省工信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完成本地区项目申报配置,并要求申报企业须在7月13日前通过系统提交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2.请各单位对入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于7月11日前将项目推荐文件、项目入库情况表(一式二份)、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需报)(一式二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和电子版(刻录光盘,并标注企业简称及项目名称)报送市工信局(制造业创新科),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储备工作。请各单位认真汲取以往组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压实责任,高质高效有序落实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本次项目入库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遴选,项目入库不等同于承诺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相关企业可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自愿申请纳入项目库。

  (二)严格把好项目入库“第一关”。各单位要核实申报企业是否具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严格审核项目入库申报资料,认真核查项目现场及相关材料原件(重点对发票是否重复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禁止申报企业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近5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是否存在失信行为,是否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是否有未按期完成验收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是否属于淘汰类或落后产能项目。以上情况如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以支持。

  (三)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对未入库项目不安排资金预算。项目申报企业、项目推荐单位均对入库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便函[2022]2262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zip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陈 彬,联系电话:88992011,邮箱:stgxjcx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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