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16〕1158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精神,指导各地市、区县级高企及高企培育管理工作人员正确理解把握文件内涵,便于今后地市科技部门能够做好当地企业培训,组织申报,帮助企业正确填报申报书,定于7月13日(周三)上午举办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2016年7月13日(周三)上午9:00~11:50
2.培训地点:广州市陵园西路17号广联礼堂(原后勤礼堂)。
二、主要内容
1.新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解读(广东省科技厅高新处张相年);
2.申报流程(高企 /更名)及填报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注意事项(省科技厅高新处郭秀强);
3.填报高企申报书各栏目注意事项(省科技厅高新处罗军)。
三、参加培训人员
1.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分管高企及高企培育管理工作人员1~2人、区县科技局分管高企及高企培育管理工作人员1~2人、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高企及高企培育管理工作人员1~2人;
2.省、地市相关行业协会1~2人;
3.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员单位1人。
四、本次培训会由省科技厅主办、省高企协会承办
1.免费培训,但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回执,于2016年7月12日下午5:30前传真至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陈辛、李佳妮、罗力科
电 话:020-38458669、38458076
传 真:020-38458017
附件:1.“新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培训班”回执
2.会场交通示意图
省科技厅
2016年7月7日
粤科函高字〔2016〕1158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精神,指导各地市、区县级高企及高企培育管理工作人员正确理解把握文件内涵,便于今后地市科技部门能够做好当地企业培训,组织申报,帮助企业正确填报申报书,定于7月13日(周三)上午举办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2016年7月13日(周三)上午9:00~11:50
2.培训地点:广州市陵园西路17号广联礼堂(原后勤礼堂)。
二、主要内容
1.新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解读(广东省科技厅高新处张相年);
2.申报流程(高企 /更名)及填报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注意事项(省科技厅高新处郭秀强);
3.填报高企申报书各栏目注意事项(省科技厅高新处罗军)。
三、参加培训人员
1.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分管高企及高企培育管理工作人员1~2人、区县科技局分管高企及高企培育管理工作人员1~2人、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高企及高企培育管理工作人员1~2人;
2.省、地市相关行业协会1~2人;
3.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员单位1人。
四、本次培训会由省科技厅主办、省高企协会承办
1.免费培训,但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回执,于2016年7月12日下午5:30前传真至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陈辛、李佳妮、罗力科
电 话:020-38458669、38458076
传 真:020-38458017
附件:1.“新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培训班”回执
2.会场交通示意图
省科技厅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