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围绕国家、省、市重大人才战略目标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团队,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结合我市实际,近日,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印发《汕头市引进高水平创新团队评审管理办法》。
《办法》共17条,明确了资助标准、申报条件、申报立项程序等内容。办法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所指汕头市高水平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指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方向符合我市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玩具创意和大健康等“三新两特一大”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技术成果能在我市转化的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的创新团队。创新团队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办法》明确了资助标准。 对入选的全职引进创新团队和柔性引进创新团队,定额给予项目经费资助。 全职引进的创新团队达到国内*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给予1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达到省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给予5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给予2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柔性引进的创新团队达到国内*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给予2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达到省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给予13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给予8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办法》明确项目申报条件。 规定创新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重点重大项目任职,团队成员之间具有良好合作基础或曾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重点重大项目。团队带头人应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及以上职务,具有领衔省市重大科研任务能力。 用人单位是企业的,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经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用人单位是在汕高校、科研院所的,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经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 用人单位与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及其任职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法律上存在从属关系(或股权投资关系)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