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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及评价(认定)的通知
2018-12-29   来源:汕头高企   作者:汕头高企

保税区、高新区经发局、科技局,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关于2016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粤高企协[2016]13号)、《关于2016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粤高企协[2016]14号),2016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及评价(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我市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推荐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请按省高企协会通知的条件和要求,加强审核把关,认真组织推荐。
     二、申报程序
     申报试点企业和评价(认定)企业,请按省高企协会通知的要求,在省高企协会网站(http://www.gdhte.cn)下载申报书模板填写打印并附上相关附件,胶装成册,书脊标明 “2016年省创新型企业XX申报材料”和企业名称,报送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同时提供申报书电子文档,由区县科技部门汇总后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时间要求
     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申报材料和推荐函(需加盖公章)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附件:
     1、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关于2016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粤高企协[2016]13号)
     2、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关于2016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粤高企协[2016]14号)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18日


保税区、高新区经发局、科技局,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关于2016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粤高企协[2016]13号)、《关于2016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粤高企协[2016]14号),2016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及评价(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我市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推荐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请按省高企协会通知的条件和要求,加强审核把关,认真组织推荐。
     二、申报程序
     申报试点企业和评价(认定)企业,请按省高企协会通知的要求,在省高企协会网站(http://www.gdhte.cn)下载申报书模板填写打印并附上相关附件,胶装成册,书脊标明 “2016年省创新型企业XX申报材料”和企业名称,报送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同时提供申报书电子文档,由区县科技部门汇总后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时间要求
     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申报材料和推荐函(需加盖公章)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附件:
     1、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关于2016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粤高企协[2016]13号)
     2、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关于2016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粤高企协[2016]14号)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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