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经发局、高新区科技局,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创新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8年起我市继续开展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并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进行,常年接受申报,分批评审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工程中心应具备的条件,请在汕头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政策法规栏中查阅《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汕府科〔2016〕158号)。
2.工程中心名称。工程中心统一命名格式:汕头市+研究领域或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程序
1.账号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与个人,登录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st),进行单位与个人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如已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的,请使用原账号和初始化密码(st123456)在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登录。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系统如实填写《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要求原件扫描,且每个独立附件要求上传具体目录)。
3.网上审核。申报单位提交后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到市科技局,主管部门提交后不能退回修改(部分市直主管部门暂无管理帐号,其下属申报单位暂无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提交后,形成汇总表加盖公章送市科技局。
4.网上受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市科技局根据主管部门汇总表推荐情况在网上直接受理,不再接收工程中心纸质申报材料。
三、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联系人:汤智勇、杜梓;电话:0754-88426675;
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2号2008室产学研结合科。
2.系统咨询
电话:020-83163365。
附件:1.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承诺函
3.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下载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29日
保税区经发局、高新区科技局,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创新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8年起我市继续开展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并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进行,常年接受申报,分批评审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工程中心应具备的条件,请在汕头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政策法规栏中查阅《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汕府科〔2016〕158号)。
2.工程中心名称。工程中心统一命名格式:汕头市+研究领域或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程序
1.账号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与个人,登录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st),进行单位与个人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如已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的,请使用原账号和初始化密码(st123456)在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登录。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系统如实填写《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要求原件扫描,且每个独立附件要求上传具体目录)。
3.网上审核。申报单位提交后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到市科技局,主管部门提交后不能退回修改(部分市直主管部门暂无管理帐号,其下属申报单位暂无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提交后,形成汇总表加盖公章送市科技局。
4.网上受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市科技局根据主管部门汇总表推荐情况在网上直接受理,不再接收工程中心纸质申报材料。
三、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联系人:汤智勇、杜梓;电话:0754-88426675;
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2号2008室产学研结合科。
2.系统咨询
电话:020-83163365。
附件:1.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承诺函
3.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下载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