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其核心是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和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及社会氛围。为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生态,近日发布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改进市场准入与监管,推动有利于创新的要素价格改革,培育创新文化等一系列切实的改革举措。
对有志于创新的个体来说,创新实践所获取的知识产权成果能否得到有效保护,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是否能尽快获得进入市场的“准生证”,是长期以来困扰他们的难题。随着《实施方案》的落地,这些“老大难”问题有望一一被破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今年4月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原动力所在,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好知识产权就能激励创新。要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热情,更好地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屡被提及的“侵权易,维权难”是亟待破解的现实难题之一。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的威慑力和执行力,《实施方案》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
《实施方案》还提出,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研究制定相关保护措施,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长期办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刘丽娜表示,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立法得到飞速发展,充分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但是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软件预装、U盘电影等新的侵权形式不断出现,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新的侵权种类及犯罪行为。
“此外,增加知识产权案件和解的可能性,也有利于判决结果的执行。”刘丽娜介绍,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将知识产权案件纳入刑事和解程序,如果被告人在进行民事赔偿的同时,不能免于刑事处罚,会降低其进行民事赔偿的积极性,使被侵权人难以获得经济补偿。
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如何让创新产品更快获得市场准入,也是备受创新者关注的热点之一。一家医疗器械企业自主研发近8年的一项创新产品,苦于国内目前没有相关的产品标准,迟迟不能通过国家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只能以教学科研仪器的“身份”进入几家医院辅助诊断,难以实现产业化和造福更多患者。长时间的科研投入,无法通过创新成果进入市场获得相应回报,迟迟不能入市的创新成果面临“胎死腹中”的风险,对创新者而言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这是科技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的一个真实案例,也是不少创新产品市场准入难的一个缩影。
不只是医疗器械创新产品面临准入难的困局,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李哲回忆,如今在马路上已司空见惯的新能源汽车,最早在能不能上路行驶的问题上,也是费尽周折才获得许可。在他看来,需要在鼓励创新和保障使用安全之间寻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在充分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不断降低创新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加快审批进度,使之更容易进入市场。
为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实施方案》提出,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多种渠道增加审评资源,优化流程,缩短周期,支持委托生产等新的组织模式发展。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一个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其核心是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和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及社会氛围。为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生态,近日发布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改进市场准入与监管,推动有利于创新的要素价格改革,培育创新文化等一系列切实的改革举措。
对有志于创新的个体来说,创新实践所获取的知识产权成果能否得到有效保护,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是否能尽快获得进入市场的“准生证”,是长期以来困扰他们的难题。随着《实施方案》的落地,这些“老大难”问题有望一一被破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今年4月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原动力所在,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好知识产权就能激励创新。要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热情,更好地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屡被提及的“侵权易,维权难”是亟待破解的现实难题之一。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的威慑力和执行力,《实施方案》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
《实施方案》还提出,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研究制定相关保护措施,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长期办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刘丽娜表示,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立法得到飞速发展,充分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但是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软件预装、U盘电影等新的侵权形式不断出现,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新的侵权种类及犯罪行为。
“此外,增加知识产权案件和解的可能性,也有利于判决结果的执行。”刘丽娜介绍,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将知识产权案件纳入刑事和解程序,如果被告人在进行民事赔偿的同时,不能免于刑事处罚,会降低其进行民事赔偿的积极性,使被侵权人难以获得经济补偿。
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如何让创新产品更快获得市场准入,也是备受创新者关注的热点之一。一家医疗器械企业自主研发近8年的一项创新产品,苦于国内目前没有相关的产品标准,迟迟不能通过国家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只能以教学科研仪器的“身份”进入几家医院辅助诊断,难以实现产业化和造福更多患者。长时间的科研投入,无法通过创新成果进入市场获得相应回报,迟迟不能入市的创新成果面临“胎死腹中”的风险,对创新者而言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这是科技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的一个真实案例,也是不少创新产品市场准入难的一个缩影。
不只是医疗器械创新产品面临准入难的困局,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李哲回忆,如今在马路上已司空见惯的新能源汽车,最早在能不能上路行驶的问题上,也是费尽周折才获得许可。在他看来,需要在鼓励创新和保障使用安全之间寻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在充分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不断降低创新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加快审批进度,使之更容易进入市场。
为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实施方案》提出,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多种渠道增加审评资源,优化流程,缩短周期,支持委托生产等新的组织模式发展。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